2016年2月-4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水产品、鲜蛋等3大类共335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发现,临沂东方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店出售的生猪肝中铅不合格、鲫鱼中孔雀石绿的残留量不合格。
记者发现,三大类335批次食用农产品中,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328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97.9%。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李家野鱼、临沂东方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店出售的散装鲫鱼孔雀石绿的残留量不合格;临沂东方购物广场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店出售的散装生猪肝铅不合格。
据了解,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
山东省食药监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